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少数机构或商户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拒收现金的行为。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人民币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近日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抵制拒收现金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其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对于拒收现金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同心协力,共建和谐支付环境。鼓励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兼容共生、和谐发展,市场主体在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同时,应维护正常的人民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倡导市场主体适当增加零钞备付量,避免出现因“找零难”导致的现金收付失败。

三、全面保障,关切各类群体需求。倡导各市场主体关注老年人、残障人士、外国人等群体的用现需求,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现金服务,让消费者用现舒心、用现放心、用现安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行北京市分行请各类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尊重公众现金支付选择权,在经营活动中做好零钱备付、接受现金支付,共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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