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静安一起讨债变嫖娼的案件引发热议。男子杨某借给女子刘某1000元,催款时刘某提出肉偿,杨某鬼迷心窍同意了。可完事后下楼,就被突击检查的民警带走,最终因嫖娼被行拘10日 。

杨某觉得冤枉,自己明明是去讨债,又没付钱,怎么就成嫖娼了?他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却认为,刘某以性服务免除债务,杨某放弃债权获得性服务,本质就是钱色交易,而且双方笔录等证据充足,判定公安机关处罚合理,驳回杨某诉求。

这一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认定嫖娼,不单纯看是否当场给钱,只要是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哪怕是“债务免除”这种间接利益交换,都可能被认定违法。同时,哪怕是对方主动提出,只要你接受,就构成违法,别心存侥幸。

生活中,类似容易踩坑的场景还有不少。比如房东用免房租换租客性服务、商家减免货款要求客户肉偿、以帮忙办事为由换取性服务等,这些都涉嫌违法。

大家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别被一时冲动冲昏头脑,否则,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法律的严惩,到时追悔莫及!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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