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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纳篡改账目,侵吞教师补贴38万余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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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冯某在某中学任出纳员期间,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篡改交给银行发放清单上的应发金额、使实际发放金额小于应发金额,或者将本应发放给老师的金额直接截留的方式,侵吞该校应发放给老师的维修基金、绩效评价奖励、独生子女、教龄、妇女卫生费等补贴、津贴款项共计282557.60元,所得款项转入其私人银行账号;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20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通过涂改支票用途内容,以备用金名义申请向银行提现套取的方式,侵吞该校公款共计107000元。综上,冯某贪污公款共计389557.60元,得款后用于偿还赌债。
为掩饰其行为,冯某于2018年11月、2019年1月,通过微信联系他人购买伪造的银行印章,用于伪造银行资料交学校会计入账。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部分教职工追讨相关补贴、津贴,此事最终败露。
2020年7月7日,冯某被市检察委员会传唤讯问并于同日被羁押,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采取套取、截留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冯某全部退赃并取得学校和教师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冯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经查,有证人的证言证实,因部分教师反映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放而询问冯某时,其并没主动交代自己截留款项的情况,而是捏造银行系统升级、银行装修搬迁等原因加以搪塞,其后在学校第一次核查中发现教师均存在少发补贴、津贴的问题且已核实相关数额时,冯某才在隐瞒不了的情况下被动说出自己截留教师补贴、津贴的事实且其三次退款均是在学校已核查出相关截留数额后才予以清退,其对自己截留的款项并未记账。故冯某并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其他意见与法院查明相符部分,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扣缴在案的手机一部,在案证据未能证实是冯某的作案工具或违法所得,应予退还;伪造的银行印章两枚,予以销毁。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缴获的手机一台,发还给冯某;扣缴在案的伪造银行印章两枚,由扣缴机关予以销毁。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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