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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王某在病逝前立自书遗嘱,将名下房产、存款全归妻子路某继承。两人共育两女,大女20岁、小女5岁路某,持遗嘱办理过户受阻后诉至法院。

丈夫因病去世前留下自书遗嘱,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均由妻子继承,法院:不符合“遗嘱必留份”制度

尽管全家无异议,但根据“遗嘱必留份”制度,须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若直接执行遗嘱,恐影响5岁幼女未来生活保障,经调解,路某同意房屋由母女三人按份共有,并由“儿童权益代表人”协助完成过户,确保未成年人继承权落实。(光明网)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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