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亲兄弟明算账……
       作者:南海看云
       很多人都说亲兄弟明算账,也知道这样的事情,但是一到实际行动上,有些人就是说一套做一套,尤其是涉及到男女平等处理财产的事上,在有些人眼里,男子一直优于女子存在。
       海南文昌一男子在他的亲兄弟去世后,不顾亲兄弟利益,竟拆掉了兄弟留给女儿的房子,这男子以女孩没有资格继承家产为由,宁愿在十年里花几十万元维权,也不愿支付侄女几万元的房屋维修费。


       男子想方设法获得侄女信任
       十几年前,女子的父亲因病去世,没有儿子,在去世前就把自己的房屋遗产留给了两个女儿,可这却引起了父亲的亲兄弟陈某川的不满。
       陈某川想尽一切办法要从侄女那里获取一些利益,以自己要在附近建房给家人住为由,给两个侄女提出了一些不好的建议。
       他明白地告诉侄女小艳和小丽,表明自己要在她们家旁边建新房,但规模还不够大,希望两个侄女能把她们父亲留给她们的家产(土地)让给他一部分。
       陈某川建房的时候,不仅要占用她们两姐妹的房子用地,还会对她们的原来的房屋造成破坏,因此两姐妹就与陈某川谈到了此事。
       陈某川当时也给她们好好的承诺,说等他建成房子后,会对她们损坏的房子进行修复。
       两个侄女想到,毕竟这是自己的亲叔叔,有血缘关系的,都是一家人,应该不会欺骗自己吧,因此就同意了陈某川的要求。


       言而无信的男子如此对待侄女
       后来陈某川建房时,把她们家的栏杆给破坏掉,还把她们房屋的墙壁破坏得不成样子。
       姐妹俩看着破烂的房子也很糟心,但因为事前叔叔已经对她们承诺会把房子修复好的,就没有对叔叔建房子进行过多的干涉。
       谁知陈某建好自己的新房子后,却对修侄女房子的事情再也不提,两姐妹见叔叔把父亲留下的房子糟蹋成这个样子,迟迟不给她们房子维修,于是小艳和小丽去到陈某川的家里,询问修理房子一事。
       刚开始陈某川还装作很亲切的模样,说他刚建完房子,还没钱给她们修房子,让她们再等一段时间。
       实际上,陈某川不是没有钱,他名下有着百亩苗圃和果园,而且收益可观,是不可能缺钱的。
       于是两姐妹就对陈某川提出要让他早些修复,没想到陈某川脸色突然大变,不承认之前对姐妹俩承诺的过的什么话,还对她们恶语相向,一点都不顾及他们的情分。


       外嫁女不能继承遗产?
       这个叔叔说要让他给她们赔偿是不可能的,因为她们已经是出嫁女了,按照他们本地风俗,根本就没有继承房子的资格,她们父亲留下的房子应该交给他来继承,因为他与两姐妹父亲的兄弟。
       小艳和小丽听了,很是气愤,但是势单力薄,打架吵闹也无法解决问题,后来她们把陈某川告进了当地的法院。
       到了法院,陈某川也坚决不承认此事,甚至扬言她们嫁人是不配继承陈家的财产的,真正的继承者应该是他。
       陈某川甚至说,自己宁可自己坐牢,也不愿让侄女有继承权。后来他在十年里,他自称花了三十万来为自己维权,但却没有付给侄女一分维修费,更没有赔偿侄女一分钱。


       网友留言:这个男子是想吃绝户
       网友留言议论纷纷,都认可法律判决,看看网友留言。。
       按法两侄女是对的,但成理上讲不通,风俗习惯还是要要的。退一步讲,如果再过几十年两侄女也不在了,那房子她们的子孙是不是还要回来住,还有祭拜祖先的传统问题。
       风俗就是父亲家产只可能传给自己孩子,不可能给外人,自古以来都没有传给兄弟的风俗,古代如果有儿子,就传给儿子,只有女儿,就把家产做嫁妆送给女儿,从来不可能传给兄弟。
       不知道你是不是祖上时代都活在大城市的。在农村,农民资产属于村集体,包括宅基地,农田,林地等,只有房子属于私产,但是房地一体。绝户了,所有的都归村集体,不过现实中,村集体一般不会回收,而是转给同族兄弟。
       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件不被允许的事,都是因为触犯了另一些人的利益,比如各种封建迷信思想,女儿嫁出去不要回家,不要继承娘家财产,得益的是另一波人,所以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不然时间久了就变成理所当然,甚至世人所不允许。
       就算现代法律,土地跟着房子走,只要房子还在,宅基地土地就有使用权,不允许收回。而且结婚了,女儿只要不把户口迁走,就属于本村,可以继承宅基地。
       吃绝户不属于风俗,是不符合宗法礼节的,只是弱肉强食,宗法礼节如果人人都遵守,就不会有吃绝户的事情发生。正因为古代吃绝户的事情太多,当然现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吃绝户的事情。所以某些地方才会那么重男轻女。
       有些东西不是金钱来衡量,也不是对与错来论,对子女来说父母的家是一生的家,对于事俗是族地不可异姓,是不可过的底线,不了解双方的需求很难去理双方。
       不是,就是说,这个大哥,只有女儿,女儿外嫁,她们对家有感情,所以保留父母老房子。但是,她们的子女在外村,对这个村,以及老房没有感情。她们死去以后,房子还是她的子女的,但是子女不要了,或卖或送给村里比较亲的人,谁亲,当然是叔的儿孙这一支。


       按照这边的习俗,这家就是绝户了(女儿不算丁的),然后他的香火就是叔叔或者伯伯的儿子来继承(节假日要上香,清明要上坟烧香),所以文章里这个叔叔想侵占这房产其实也能理解,只是国家法律不讲我说的这套。
       其实这个法律是有,但脱离了中国大多数农村的风俗习惯,只会增加社会纠纷而已,不是良法,试问哪些说支持赞成的,如果女的都回农村与兄弟嫂子争房产,你知道有多少纠纷别把不是自己的事不当回事乱支持,真正落在自家头上你就不是这个态度了!如果是有几个外嫁女回农村争房产等,大、小舅子怎么继承父母房子居住或重建女儿与外家必成冤家!
       那是人家父亲留下的合法遗产,也是她们从小长大的地方,即使平时不住,有那个家就有缅怀过去和纪念父母的地方。作为亲叔,身为长辈,且本身也不缺钱,却为老不尊,净干缺德事,哥哥一走就想着欺负自己的侄女还要霸占和拆毁兄弟的故居,这种做法既违法,也伤了两兄弟家的感情,哥哥泉下有知是不是要每天托梦给他去表示不满啊。
       用农村遗留的风俗侵占别人的家产还很得理,让法律去制裁这些打着重男轻女晃子妄想侵占他人财产的人。男女平等,财产属于她父母的与任何人没一点关系凭什么不能继承什么年代了还用农村的老一套说事。
       恶人往往是近亲,外人不会惦记你的东西,所谓的亲人才会。卖了也不能给狗,自己兄弟的孩子都欺负,猪狗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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