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喜欢自驾游还喜欢户外露营的网友由于出去带的户外装备很多,挤占了车内空间,为驾乘人员的舒适性打了折扣,所以有些车主想利用车顶空间装载出行装备,以换取车内更舒适的驾乘感。
如果原车出厂就带车顶行李架的网友不是个问题,但对出厂没有车顶行李架的只能通过后期加装。那么后期加装的车顶行李架是否需要到车管所变更报备,网上的说法也是众说纷纭。有说要报备的,也有说不需要报备,甚至有网友亲自去车管所咨询,但各地的车管所答复说法也不一,今天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终于查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即《机动车登记规定》,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公安部出台的规定应该属于权威解释了。
下面我将此规定涉及到加装/改装的项目是否需要报备复制过来给各位网友了解一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从上面的二十三条规定所述来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加装车顶行李架的,在加装后三十日内需要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备案。但规定上只写了微型、小型载客汽车,轻型客车(俗称轻客)不知道能不能安装车顶行李架了,欢迎了解的网友补充指导。
另外再谈谈交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加装车顶行李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9-1实施)规定,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
也就是说加装车顶行李架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高度必须控制在300MM以下,同时不能超出车辆的长度和宽度。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去车管所变更报备。
但网上也有网友说在车顶行李架纵杆上加横杆也需要报备,也有说行李架上加装行李箱也需要报备,不然在路上碰到交警检查时可以用当时被查车辆外形与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不符认定,按非法改装来处罚,不但要罚款,还要立即拆除,恢复原样。但根据2019年GA-801机动车查验规程规定:
实车
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记载的车辆外观形状一致(目视不应有明显区别),但装有允许自行加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对车身外部进行了加装/改装但未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的除外。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实车两个字我的理解就是登记拍照的实际车辆外形,装货的车辆只要没有改变实车外形,虽然车顶上装栽着行李箱或其他货物,整体看上去和实车外形不符,但这个不属于非法改装,不属于和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形不符。只能认定后期加装/改装的车顶行李架是否去车管所变更报备,如果没报备变更,那也不属于非法改装,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是法规允许的,只是没按规定时间报备。但问题是交警怎么拿出证据确定你的行李架改装/加装已经过了三十日。如果没有证据,交警只能友情提醒车主及时主动去车管所报备变更,而不能随意处罚。另外车顶行李架纵杆加装了横杆,我个人认为横杆不是行李架,是安全装栽货物时固定货物的工具,只有当横杆固定在车顶才能算行李架,所以验车的时候我是将横杆拿下来再上线检测,平时不装货的时候横杆就是固定货物工具,而行李箱、行李框属于货物装载工具,为了固定和装载货物以达到安全装载货物。
总结:小型、微型乘用车注册登记后可以改装或加装车顶行李架,安装后30日内及时主动去车管所变更报备,只要要符合规定要求,车管所就会受理变更。
以上是个人的肤浅理解和认识,欢迎各位网友指教和补充,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喜欢自驾出游的网友出行遵纪守法,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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