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
9月10日,在西贝餐厅花830元点了15个菜后,罗永浩留下了一句「几乎全都是预制菜」的差评,他所提出的倡议,也得到了网友的广泛共鸣。试想一下,在人均消费动辄上百的餐厅,本就为厨师的技艺支付了溢价,倘若收获的却是将料理包剪开加热的简单服务,自然会有种当了「大冤种」的感受。
图:网传罗永浩一桌的点单
有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顾客可以据此要求店家说明是否使用预制菜。然而,实现这一点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目前我国对于什么是预制菜仍然缺乏权威定义、国家标准仍未出台、法律条文中更见不到相关明确规定。
诚然,制定标准的工作已经提上了日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但倘若这一征求意见稿最终成为现实,反而可能带来一些有悖公众普遍认知的地方。
打个比方,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标准,以下做法都将不属于提供预制菜:
- 在店面打开真空包装的肉夹馍,用微波炉加热后摆盘上桌;
- 在中央厨房提前卤好牛肉块,冷冻好配送到门店后,配上土豆辣椒等配菜加热炖煮片刻出菜;
- 整包打开已经洗净切配好的冷藏蔬菜,浇上集团统一配送的调味汁和小料,作为凉菜直接售卖。
为何上述几种可能被消费者打上「预制」标签的菜品,在即将出炉的国家标准中并没有被列入呢?我们结合征求意见稿定义部分原文来看: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也就是说,米面主食、不需要加热的凉菜、并非成袋预包装的半成品肉类等,都不是标准制定者心目中的预制菜。
图:西贝制作黄馍馍的中央厨房
您可能会说,标准尚未落地,话不要说得太绝对,这种谨慎求真的态度固然可贵,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表态来看,最终实际出台的标准或许不会和征求意见稿有太大出入,目前实际管理方式已经参照了制定中的标准。
去年三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
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利用中央厨房进行食材统一切配加工、将半成品配送至门店,这正是西贝等连锁餐饮品牌普遍使用的商业模式。在因罗永浩的批评而登上热搜后,西贝方面的回应也提及中央厨房作为挡箭牌,其创始人贾国龙就曾对媒体表示,“按国家的规定,我们没有一道菜是预制菜”、“主食类和面点类是允许在工厂做,再到门店加热,它不属于预制菜。”这恐怕也成为了他宣称要起诉罗永浩、指责对方造谣诽谤的底气。
从罗永浩掀起的舆论风波和贾国龙的回应来看,监管部门、餐饮从业者和普通大众对于预制菜的理解的确存在鸿沟。即便罗老师所建议的强制标注立法能够落实,商家也总能巧妙设计工艺环节使每一道菜都能达到非预制的标准,尽管有经验的食客一尝就能发现其中缺少的「锅气」和难以遮掩的冰箱味。
有人会说,二三十块钱的快餐,总不能指望厨师在后厨磨刀杀鸡,或者从磨豆浆开始准备一盘麻婆豆腐,但对于人均消费近百元的西贝来说,玩弄文字游戏、既要节省成本又想博得非预制名声的做法,终究令人心中不快。毕竟,法律只不过是最底线的要去,想要收取品牌溢价,还得靠以诚待人赢得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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