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法国国际广播电台9月8日报道:“判囚 56个月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服刑期间再遭国安警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上周五(9月5日)再在裁判法院提讯。
对28岁的黄之锋来说,本应在2027年1月重获自由的日子,如今看来又远了一些,他本就在为旧案服着长达56个月的刑期,没想到铁窗之内,又等来了一项新的指控。
国安警察这次找上门,是给他加控了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这事听着就严重,也让整个案件的性质瞬间升级。
9月5日,西九龙裁判法院的法官拍板了,认为这案子已经超出了裁判法院的处理范围,必须交到更高级别的高等法院去审,这个决定可不是小事,意味着后续的判罚可能会重得多。
要知道,裁判法院最多也就判个两三年,但高等法院处理国安案件,刑期是从三年起步,最高可以到无期徒刑,两者之间的差别,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检方的指控很具体,说他在2020年7月到11月那段时间,伙同罗冠聪等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络了境外的机构,目的就是请求对方出手,对中国和香港进行制裁或干预。
这些线索的来源也挺戏剧性,是警方在搜查他狱中物品时发现的,那些被翻出来的通讯记录和文件,据说详细记录了他们起草声明,提及寻求国际干预的计划。
案件在裁判法院提讯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处理,他审视完证据链后,认为案件性质复杂,才决定要向上移交,接下来,法庭会在11月21日再次开庭,走完交付程序。
之后,案子就正式进入高等法院的排期了,预计几个月内就会开审,在此期间,黄之锋不会有保释的机会,只能继续在押等待,而新控罪的审理,并不会影响他原有刑期的执行。
官方对此的立场十分明确:黄之锋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红线,依法追究是理所当然,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治打压”,完全是维护香港法治和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
他们认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勾结外部势力来损害本国主权和安全,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黄之锋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这也向外界释放了一个再清晰不过的信号:《港区国安法》不是摆设,法律实施以来,确实有效稳住了社会秩序,让经济和民生得以恢复。
黄之锋的人生轨迹似乎总与街头政治和司法程序纠缠在一起,从2014年的大规模街头行动,到2019年示威浪潮中的身影,再到2020年那个引发巨大争议的民主派初选。
当局认为,这些行为一次次地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企图通过瘫痪立法会来制造宪制危机,最终导致他在2021年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数十人一同被捕入狱。
很多人觉得,黄之锋的经历,就像是香港这几年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见证了城市从剧烈动荡到逐渐平稳的过程,法律的介入,有效遏制了那些曾经导致社会撕裂的行为。
这个案子的后续发展,无疑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法治基石,对于这座国际城市而言,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才是确保长治久安的根本。#MCN微头条伙伴计划#
信息来源:
黄之锋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2025-06-06 23:05·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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