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韦晋 谭志山

“谢谢法官帮我们调解这起案子,以后在经营中,我们将特别注意食品的保质期,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法院大塘法庭“金银花调解室”法官调解,一起因食用过期食品产生的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忻城县法院大塘法庭结合乡村治理实际需求,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基层治理中,成立“金银花调解室”和“石榴籽工作室”以及“法庭+N”特色企业服务站,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村屯、社区、企业,淳化乡风民风,以促进辖区各族邻里团结稳定,提升大石山区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2024年2月,大塘法庭被广西高院命名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

播撒法治“石榴籽”

“这是妇女儿童反家暴的维权案例,你拿回去看看,如果你有类似的经历,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大塘法庭石榴籽工作室干警们来到大塘镇街上,结合妇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案释法,详细向妇女们讲解了妇女权益保护、女职工权益、反家庭暴力、防诈等相关常识,引导她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忻城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大塘法庭根据辖区壮族群众较多的特点,成立了石榴籽工作室,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节点,到辖区内小学以及社区、村屯开展各类活动,把党的民族政策、有关法律法规送到群众的身边,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了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

同时,大塘法庭发挥“一村一法官”及巡回法庭作用,人民法庭法官、法官助理下沉一线或将审判开进乡间地头,将法治送到群众家门口,引导村民将心口相授的“和气生财”“重诺守约”“互帮互助”等制定成村规民约,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截至目前,大塘法庭引导社区、村屯订制合约或规定32份,进一步提升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

开出解纷“金银花”

大塘法庭还结合忻城盛产金银花的地方实际,成立“金银花调解室”,利用少数民族法官熟悉桂柳话、壮语的优势以及村老、都老、族老的影响力,将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族老、村老、综治调解能手、司法调解员、网格员村委调解能手等各方力量进行整合,以指导、培训、宣传、联系调解等工作措施,促使基层治理队伍专业化,纠纷处理便捷化,宣传普法深入化。

近年来,“金银花调解室”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以及“土司文化+多元调解”工作模式,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治理单位(如司法所、派出所等)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双轨多元解纷、多渠道矛盾预防化解和多层次阶梯式解纷解决机制,实现“诉前调解—沟通协调—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

另外,大塘法庭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跟前,在易地搬迁社区设立“法庭+N”思练鸿源社区服务站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法律实践基地”,形成“法庭+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社区”联合法治生态圈,共建共联参与社会治理。司法保障易地搬迁社区的和谐稳定,构建的基层治理“法治网”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服务站自2021年底成立以来,联合职能部门调处纠纷、法律咨询80件次,所涉标的约20万元;指导把关社区集体经济合同8份,涉及标的额10万余元。

优化营商环境“法庭+N”

忻城莫氏土司的《劝官族示》有云:一要读书,明事理;二要耕田,服劳奉养;三要学曲艺,勿游手好闲;四要行商贸易,肩挑背负。大塘法庭主动挑起服务企业的重任,延伸忻城莫土司行商贸易之内涵,积极探索服务辖区企业的有效之法,护航中小企业向规范化、法治化健康发展,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10月,大塘法庭在辖区工业重镇思练镇的重点企业设“法庭+N”特色企业服务站及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联动调处中心,引进“诉源终端机”设备,搭建线上线下沟通联系平台,加大与企业以及服务站、调处中心各成员间的沟通联系,主动问需于企业、服务企业。

杨某等18人是某石材公司的员工,但在他们进入公司工作的近两年时间里,公司拖欠他们开采矿石人工费共计56万余元,2023年1月,杨某等人希望该公司能够将拖欠的工资结清,好回家过个好年,于是向大塘法庭申请调解。

接案后,大塘法庭立即启动“法庭+N”服务企业模式,邀请劳动监察、司法所等单位组成调解组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向双方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引用土司文化《劝官族示》《教士条规》等对公司进行劝说,同时希望杨某等人理解公司因为疫情对经营造成的影响。经调解员的耐心说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服务站设立以来,联合调处涉企涉农纠纷共计53次,所涉标的金额共计453万余元,为企业提供建议咨询10余次,指导园区企业依法依规运行,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0多万元。(马艳 韦晋 谭志山)

(法治日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