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4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4日消息,因抵押物调查不尽职等问题,江西湖口农商行被罚款130万元,四名责任人分别被警告、罚款5万元。

  文号为浔金监罚决字〔2024〕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抵押物调查不尽职;未注销授信额度违规发放贷款;未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对该银行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3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此外,文号为浔金监罚决字〔2024〕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斌(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注销授信额度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处5万元罚款。

  文号为浔金监罚决字〔2024〕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范绍华(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行长),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处5万元罚款。

  文号为浔金监罚决字〔2024〕3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胡龙(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处5万元罚款。

  文号为浔金监罚决字〔2024〕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清(时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行长),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调查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处5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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