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姓女子经人介绍,与李姓男子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突然一天她不辞而别,从此不见人影,整整15年没有回过家。
       不过,最近她回来了,不知在哪得到的消息,得知老家房子要拆迁,她又回来闹离婚,欲平分252万拆迁款,丈夫不同意,于是她一怒将丈夫告上法庭。


       01 回顾
       在湖南湘乡,16年前,张女士与李某经人牵线搭桥,两人看对了眼,一来二去,两人牵手成功,结为夫妻。
       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还过得去,婚后二人育下一儿一女。丈夫外出打工挣钱,妻子在家带娃。
       但生活是现实的,婚姻还没到七年之痒,两人的矛盾开始显现。李某一回家,张女士嘴碎话多,嫌这嫌那的,不是嫌他挣钱少,就是能力不行。
       一天,二人又为了钱的事吵了起来,而且越吵越厉害,家人劝都劝不住。最后,一气之下,张女士卷起铺盖,直接出了门,说出去打工,拦都拦不住。
       从此,她杳无音讯。后来,丈夫李先生才从别人口处得知,妻子是跟随同村几个人外出打工去了。
       就此以后,李先生一人撑起家,放弃了打工,回家种田种地,还得照顾2个孩子,别提多辛苦。
       最开始,李先生以为妻子只是暂时负气出走,等气一消,就会回家。
       令他想不到的是,这一等就等了15年,期间,张女士一次都没回来过,几乎就没有家一样,对家不闻不问,真是够狠心的。
       这一路走来,李先生是又当妈来又当爹,过得够苦的。
       俗话说得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否极泰来,李先生家的房子竟然纳入了当地的拆迁计划,一算下来,估计有200来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乐得他几天睡不着觉。
       可能是拆迁的消息被村里人传到了张女士耳朵里,这下不得了,没过几天,她事隔15年后终于出现在了家门口。
       李先生看到妻子终于15年后回家了,还有点不知所措,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一时不知说什么好。
       但张女士倒是非常直接,开门见山,直接道明回家的原因,她说,她已对这个家没有感觉了,希望二人好合好散,听说房子要拆迁了,要求一人一半……
       李先生这才明白妻子回来的原因,当时就火了,直接怼了回去:“你出门15年了,从没回来过,也没尽过什么义务,现在回来要分拆迁款,哪来的脸?离婚可以,但钱没有!”
       张女士倒还理直气壮,说他不懂法,如果不同意分给她,那就法院见。
       结果,几天之后,李先生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一是直接起诉离婚,二是要求平均分割财产,尤其是拆迁款,她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


       02 普法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婚姻破裂,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
       所以,鉴乎此,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公平分割。
       但是,本案有些特殊,张女士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夫妻间的基本义务。首先,她15年来离家出走,对家庭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抚养子女方面。其次,她在得知拆迁款后突然回归并要求平分,其行为的目的性非常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
       所以,在本案中,张女士长时间离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属于过错方,而李先生则独立抚养子女长达15年,付出了更多。
       因此,在分割这笔拆迁款时,法院应当适当考虑双方的贡献和过错程度,给予李先生更多的财产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和李先生离婚,并判决张女士获得40%的拆迁款,剩余部分归李先生所有。
       除此之外,法院还指出,张女士在孩子出生后未尽抚养义务,李先生有权另外起诉,要求张女士支付孩子成年以前的抚养费作为补偿给李先生。这下,张女士估计就拿不到40%的份额了,估计30%还不到。


       03观点
       这个张女士的心也是够狠的,有儿有女的,竟然可以离家出走15年,对家庭不闻不问,根本没有尽到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不仅如此,还有脸回来要分一半拆迁款,这也太不要脸了。虽说从法律角度看,她有权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但法院也不会那么机械,必须会考虑其未尽家庭责任和此次回家的动机。
       事实证明,法院的裁定应该会是相当公正的,结果也是狠狠打了她的脸。这事也提醒我们,婚姻不是两个人的简单结合,更多的体现一种承诺和责任,你要什么背叛这一原则的行为,必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谴责。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