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5月1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闻发布会。2023年10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决定自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大众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通知下发以来,济宁市全力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布会现场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普查总体目标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十四五”时期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济宁市第四次文物普查总体目标主要包括:全面掌握济宁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建立济宁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济宁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建立普查协调机制,迅速动员部署

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济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济宁市普查工作。全市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推进会议,传达学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精神,部署2024年第四次文物普查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专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完成动员部署。

落实文物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文物普查相关规范和实际工作需求,2024年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第四次文物普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济宁制定印发了《济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济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此次文物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编制各级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普查范围为全市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项进行复核,更新完善登录信息,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做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中华老字号、文化景观等各种文物类型的登记工作,将更多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范畴。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截止到4月30日,各县市区也全部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

组织参加普查培训,顺利完成普查试点任务

今年以来,济宁先后组织市、县普查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举办的普查培训班,共计培训53人。曲阜市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级试点县,并顺利完成试点工作,完成《曲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汶上县被省文物局确定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级试点县,并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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