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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民警“网暴”一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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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民警“网暴”一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江西抚州乐安县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6月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6月12日,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康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开庭当日,被告民警辛平未出庭,开庭前一天,在法院组织下,辛平同他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见了面,进行了庭前调解。同时,辛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材料,是抚州市公安局对其不当发言行为作出处分的决定。
康女士称,辛平表示可以给予经济赔偿,希望双方和解,但不愿公开致歉,他们未达成一致。
康女士提供的《民事答辩状》显示,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就辛平在微博中的部分言论,双方确实存在冲突,但并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
6月9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康女士的父母死亡,外甥重伤,凶手曾春亮潜逃。时隔5天后,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凶案,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遭逃匿的曾春亮杀害。2021年12月23日,罪犯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被执行死刑。
康女士说,案发前,曾春亮曾潜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划伤其哥哥并窜逃,并留下作案工具。对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连两次报警。案发后,康女士在微博发声,称他们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康女士称,因这一行为,她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微博网友“摄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他们发现,新浪黄V认证的“摄影师老卡”是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诉了辛平以及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康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起诉后,新浪微博配合调查,进一步确认了“摄影师老卡”是辛平。目前检索微博账号“摄影师老卡”已显示“用户不存在”。
据红星新闻2021年12月27日报道,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辛平同志在这个过程中有冲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
康女士提供的《起诉状》显示,他们提出了五项诉求请求,其中一项请求判决被告辛平以在新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及全国性和当地报纸、广播刊登公告、广播的方式赔礼道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首页连续刊发十五天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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