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金子莘

今年来,已有多家券商披露回购方案,也有不少上市公司修改前期发布的回购计划,多种不同种类回购用途被改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此举被认为是上市公司集体响应监管号召,提升投资者信心。

3月20日晚,国金证券(600109.SH)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5000万元至1亿元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公告明确表示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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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式回购”并非个例,其中不乏龙头上市公司,可以说,2024年真金白银提振投资者信心已成大趋势。

此外,自2月以来,东方财富(300059.SZ)、广发证券(000776.SZ)、国信证券(002736.SZ)在内的多家券商也响应号召,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其中,均多次提到切实回报股东”“重视投资者回报”等关键词。

与此相应地,多家券商的再融资计划终止,或陷入停滞,以上现象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倡导券商聚焦主责主业的具体指引。

今年股份回购大幅增加

今年以来,公告回购的上市公司数量及金额均显著提升,同时,多家券商也公告了股份回购方案,其中不少券商已回购完毕。

国金证券此次并非是首次回购,但此前的回购用途是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

2023年9月21日,国金证券公告将以1.5亿元至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2月2日完成已披露的回购,国金证券此次累计回购股份221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34%,回购均价为9.14元/股,不含交易费用的回购金额为2.02亿元。

作为互联网券商龙头的东方财富也“身体力行”,积极响应。2月26日,东方财富公告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将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此前公告的其余事项不变。该份公告还提及,截至当日,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金额为9.999亿元,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今年以来,东方证券(600958.SH)、国投资本(600061.SH)、海通证券(600837.SH)、西部证券(002673.SZ)、东吴证券(601555.SH)等券商也陆续披露了股份回购方案或进展。

对于监管“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的相关要求,华龙证券认为,券商估值与投资端业绩有望双升;监管制度对分红、市值管理与违规减持的导向,将有助于券商投研业务业绩提升并进一步规范发展。

与此同时,“注销式回购”同样在多个行业上市公司密集出现,药明康德(603259.SH)、比亚迪(002594.SZ)等头部企业纷纷下场回购。

时代周报记者通过Wind数据统计,2023年全年,A股上市公司回购数量为91.39亿股,回购金额达961.78亿元;而今年以来截至3月21日,以上数据已接近去年全年的一半,A股上市公司回购数量为47.17亿股,回购金额达476.64亿元。

回购股份及具体用途对资本市场投资者有何影响?

“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股本,当期利润与分红比率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回报率、每股分红等指标将提升,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也相应提升。”华南某私募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该负责人还表示,过去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直接注销的并不是很多,但在海外已经比较常见,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这样通过注销式回购提升股东回报更加直接,是对投资者有利的调整。

监管多次完善回购规则

监管已多次修订完善回购相关规则及条款,引导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与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明确提及,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同时,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规则》中也新增“护盘式回购”条件,即当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的,触及“护盘式回购”,并将上市公司一般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放宽回购条件及相关规范。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表示要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市效果。

《意见》中特别明确,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

同时,该《意见》还强调,提升股份回购效果和监管约束力。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市效果。《意见》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明确股价短期大幅下跌等情形下的回购增持等应对安排,还要求未增持或回购的破净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改善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举措。

《意见》也明确指出,将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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