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19时许,市局连山分局兴工街派出所接到邢某报案,称其在兴工街灯光球场打篮球时,放在篮筐底座上的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被人盗走。

代理副所长唐海波和民警陈卓立即出警至现场。民警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人,大家均反映没看到有人盗手机。于是民警查看了篮球场附近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当天18时30分许,有一名穿着黑色上衣、黑色长裤的男子在场上打了两下球后,便在周边溜达,趁大家都在专注打球,拿起手机转身离开。

次日中午,正在民辅警整理案件线索时,被害人邢某急匆匆地赶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反映:其购买了一部同品牌的手机,通过用新手机对老手机进行定位,显示被盗手机在龙港区某快递分拣中心。

民警关泽霖立即驱车赶赴该分拣中心。经过查询,终于找到了邢某被盗的手机。之后,民警通过调查,得知该快递是从渤海小区某快递站发出的。于是民警又赶到快递站点。

通过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询,民警联系到了寄件人田某。田某向民警交代,其为一名销售二手手机的店主,该手机是于13日9时许从一名男子手中收购的,对方称该手机是自己长期不用的手机,密码也忘记了。田某以1200元的价格收购后,于11时多将手机以快递的方式发给了外地的买家。

民警查询了田某的经营手续和收购信息登记,发现其无违规经营情况;并了解到,出售手机的男子姓李,28岁,系锦州市人。

很快,民警叫被害人来派出所,看到他顺利把手机解了锁,便将手机归还。

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捕归案,民警在确定李某的身份信息后,通过调查,了解到李某没有固定的居所和职业。

经过不间断调查和兄弟单位的配合,民警发现李某已返回了锦州市,且租住在凌河区某旅社内。4月22日一大早,唐海波带领民警池俊杰、关泽霖赶往锦州市进行抓捕。

到达锦州后,民警发现李某并没有在旅社,便一直进行蹲守。23日7时许,民警成功将返回旅社的李某抓获,并将其带至属地派出所展开审讯工作。经讯问,李某对盗窃手机一事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当天是特意来葫芦岛盗窃的,将手机“出手”后,便离开了葫芦岛。

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葫芦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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