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复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复用设备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5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