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号,陕西宝鸡有名男子在串串门口被刺伤,大腿失血过多身亡了,官方回应,受伤男子已经身亡,嫌疑人已经被抓获了。


       有什么矛盾私底下解决,也不能拿刀子伤害别人,造成了严重损害,最后给自己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以为伤在人家的大腿就没事了,最后看到严重了,直接逃跑还不是被警方逮捕了。
       旁观者,看旁边发生争执,有个黑色男子的坐在旁边吃饭,但是一家子聚餐,两个好像是情侣在那里直接离开了,然后冷漠着看到,看到有危险,两个人直接去开,直接离开,最后两个人还坐在那里地方,已经看到有血的直接离开,最后那个大爷已经下楼梯查看问题了,这个问题不到几秒钟就倒下去了,就算是打了120,那个男子也又不懂得施救,最后应声倒地而下,失血过多死亡了呢,最后,群众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送到医院,以后已经无效抢救身亡了,你看他的现场都知道,插伤害到了大动脉,他又不懂得自救,等过十多秒已经失血过多,在警方赶到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呼吸了。


       警方回应,路边遇到李某熟人,因二人琐事发生口角,马某拿着摩托车钥匙小刀捅在马路,李某的大动脉上直接导致李某失血过多死亡了,这个很明显,肯定就是故意不算故意杀人,都是过失伤人,会不会,判处死刑就不清楚?


       有些网友说,为什么那旁边的路人为什么要救他?有些人救了他,还得到了惹了一身的麻烦。旁观者宁愿不救呀。


       有网友说,就是犯故意杀人,影响恶劣,必须严惩。他那个算过失杀人,但是会不会判处严重的死刑就不清楚了?


       有网友说,不管无意还是有意的,必须死刑。全是他右一用大腿直接扎在人家的腿上,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律师说最高能判死刑!大家看法不相同,反正就是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个人总结
       大家脾气这么再暴躁,也要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要冲动做事,最后只能让自己的行动来买单,一看他都不是主观关系,反正他后悔也来不及了,做事不要太冲动,认识要讲理,要实力,礼貌,你跟不讲理的人,大家千万不要给他发生冲突,大不了就不联系,不交往罢了,如果有利益关系的话,用法律来严惩坏人,不要做出太出格的事,互相伤害是没有必要这样的结果。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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