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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边审理非法捕捞案 以案释法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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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现场。孙利东摄
在第55个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在巴南区麻柳镇南坪坝长江干线水域旁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7月4日,被告人张某、余某、雷某、郑某四人,在南坪坝长江干线水域利用电瓶、逆变器、电击竿等电鱼工具进行电捕鱼,捕获鲤、鲫等6类渔获物共计34.2千克。
经查,上述电捕鱼现场位于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且上述电捕鱼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
公诉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遂根据重庆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向南岸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余某、雷某、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岸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全社会共识,南岸区法院在案发地巡回审理该起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休闲垂钓协会成员以及附近村民等6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南岸区法院联合重庆市垂钓协会发起文明垂钓倡议,呼吁大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接受行业自律,切勿触碰“红线”。法官还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向旁听的村民们进行长江保护释法宣讲,强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共护长江。(孙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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