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方某市的王女士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城区一公园上厕所时被一68岁老人偷窥并偷拍,老人被自己抓了现行,王女士将事情经过发到网上,并曝光了偷窥者的照片引来网友热议。随后警方对该老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但因为老人有基础病只进行了口头教育后释放。6月26日下午,辖区警方证实已经释放了老人,王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女士的诉求有望得到支持。
“我喊救命的嗓子哑到现在还没好,他的人生已经恢复正常了。”26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王女士时,她依然难掩愤怒。
王女士发的微博。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王女士回忆,23日19点左右,自己在公园人工湖附近的女厕所内,发现了一个一身黑衣服的老人疑似正在偷拍,“我听见拍照的声音,心生疑虑,拿着手机开了一下拍照模式从厕所门下面的缝隙看了一下,正看见他趴在女厕所地上,从门下面的缝隙向内偷窥,我果断冲出厕所抓住了他并报警,警察在他的手机里也发现了他偷拍的照片。”
“我抓到他的时候,他跟我说他年纪大了一身病,警察也管不了他,我抓着他也没用,最多交500块就被放出去了。”王女士回忆,老人还说了一些威胁的话,“我哭了一晚上,后面几个晚上都没睡好,也不敢告诉家人。”
24日,王女士将事情经过和偷窥者的照片发到了微博上,截至上游新闻记者发稿时已有15万点赞,4万转发,众多网友都对王女士表达了支持并出谋划策。
25日上午,王女士和老公在辖区派出所拿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老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我老公在大厅看到了他,就问:‘你不是被拘留了么,为什么站在这?’他说被拘留过了,没有犯法。而且他对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的歉意。”王女士表示,知道这个处理结果后有些崩溃,站在派出所门口大哭,“警方晚上给我打电话说,经过检查,发现老人有病,拘留所不收,口头教育后就直接释放了。”
王女士拍摄的偷窥者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6日下午,该派出所一位民警证实了王女士的说法,所里确实给老人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但我们在办案中心那边给他体检了,发现当事人有基础病高血压,办案中心那边就决定拘留不执行。”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是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的。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
“本来我对拘留五天是可以接受的,接待我的警察态度也很好,但昨天我看到他的笑,真的是气得浑身发抖,然后就直奔法院了。”王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确认,自己已经向辖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主要诉求就是让他赔礼道歉,最好贴在他们社区的居委会公告栏上,赔偿方面没有什么要求。”
有网友也提醒王女士,把偷窥者的照片发到网上涉嫌侵犯肖像权。26日上午,王女士对此咨询了自己的律师朋友,“因为我要起诉他,所以不想留下什么把柄,我的律师告诉我这样做属于阐述事实。”
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此,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认为,警方已经认定违法事实,王女士作为被害人在网上讲述事情经过属于阐述事实,但还是应该给偷窥者的照片打码,“不过我个人认为王女士的侵权行为是轻微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尽管老人偷拍行为有错在先,并不意味着隐私权和肖像权也被剥夺。这种在互联网随意曝光他人的行为不可取,建议王女士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维权。
对于王女士的诉求,付建认为,老人在厕所偷拍侵犯王女士的隐私权,是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而且王女士有手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为证,并且还有目击证人,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自己被老人偷窥的事实,因此王女士要求老人赔礼道歉的诉求应该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不过通过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公示的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编辑:徐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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