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同时连着法院和协会两头,推动双方共同致力于深化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山东法院将目光投向了不断变化的数据,将呆板的数字“盘活”,从纷繁的数据中透视分析现象规律、用“小数据”撬动“基层大治理”。

山东高院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共享道交涉保诉讼数据及保险公司保单数据,建立了万单成讼率通报制度。所谓“万单成讼率”,就是每一万保险单中最终形成诉讼的占比,可以有效反映道交涉保纠纷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激烈程度和行业治理效果。

“我们是‘两条腿走路’,分别从全省各中院辖区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逐月统计、分析数据,再由省高院向各中院、省保险行业协会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山东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王启江介绍说。在每一期通报中,详细列举当月全省保险公司涉诉情况,全省各中院辖区和各保险公司万单成讼情况,并对所有数据进行排名。

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一方面敦促保险机构依法主动理赔,助推道交涉保纠纷诉前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倒逼各辖区法院加大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协作,减少道交涉保纠纷成诉。

压力之下,事情发生了微妙变化。自2023年4月以来,山东高院共发布万单成讼率情况通报10期,随着通报期数的增加,万单成讼率却降了下来:全省保险公司平均万单成讼率由第1期的1.25‱逐步下降至第10期的0.76‱,行业纠纷源头治理成效明显。目前,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正推动将万单成讼率纳入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逐步公开发布。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党委委员许彦峰给予积极评价,他认为,“法院+保险协会”诉前解纷模式的建立,为行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经验。

办理一案 治理一域

道交纠纷,牵扯的一些问题可能是隐藏性、延伸性的,需要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王启江表示,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进一步拓展合作外延,与政府携手,从根本上破解瓶颈障碍。

“联合收割机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应购买交强险?”“电动自行车能否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赔偿停运损失?”

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山东高院发挥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强化省级统筹协调,梳理30余个道交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争议问题,与10余家省级政府部门建立会商联络渠道。仅就联合收割机是否属于机动车、应否购买交强险等问题,就与省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认识,推动解决一系列棘手问题。

如果说破解棘手难题是“点”,那么“法院+政府”联手推动道交纠纷相关领域行业治理则是“面”。

山东某基层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没有填写具体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的认定和记录,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为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两条对策建议,公安机关很快回函,并明确具体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案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理合法。

“法院+政府”道交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通过对“面”上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保障了相关领域行业治理的健康发展。

“让人感受到司法并非仅仅是个案的裁判和处理,而是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使得司法事业和审判事业更有温度。”在四川成都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山东高院围绕构建“法院+政府”“法院+协会”联动合作的道交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新机制作典型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对这一经验做法如是评价。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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