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22日讯 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漳台交执(2024)罚字第129号)显示,因当事人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处以人民币0.5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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