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终止对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华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华一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华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华一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华一股份控股股东为王振一。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振一持有该公司股份数量为23,628,533股,占比为46.33%,为华一股份控股股东。 

  华一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振一持有华一股份46.33%的股份,并担任华一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顾红霞与王振一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华一股份4.83%的股份。王振一、顾红霞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华一股份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华一股份58.50%股份的表决权,为华一股份实际控制人。 

  顾琛、叶芳和王振宇为华一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顾琛、叶芳和王振宇分别持有华一股份4.25%、1.54%和1.54%的股份。 

  华一股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数量不超过1,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华一股份原拟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年产116,500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 

  华一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樊云龙、夏跃华。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20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华一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业绩下滑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24%、55.02%、37.62%;2023年一季度,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3.25%至63.7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7.45%至78.86%。请发行人:(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2)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竞争等,说明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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