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上海网友举报,称在他们居住的小区里,业主们积极正推进第二届业委会成立的事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却被居委会“暗箱操作”,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到了侵害。
有业主发来的举报信称:
2023年12月11日,高行镇森兰新城居委以小区换届改选小组的名义,发布了一条公示,公示了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至此, 距离2023年5月小区启动全小区业主范围的业委会候选人推荐并获得唱票结果, 已经整整过去了七个月。这七个月里,小区居民最初翘首以盼,认为唱票结果很快会公之于众, 进而根据唱票择优的结果成立强有力的新一届业委会,代表民意为小区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而努力。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唱票结果一直未被公告于众,业委会成立的进展也了无音讯,似乎难产了,直到年尾的这条居委会公示。
对这条最新公示,众皆哗然。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中, 排名为第三、第四、第五的被推荐人,神奇地消失在了被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中。
看看5月举行的业主大会中被推荐人得票对比情况(实投377票, 有效票数375票), 虽然此结果从未被按流程进行官方公布:
群情沸腾, 业主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向居委表达了质疑。居委的解释是, 由房办领导一人、居委领导一人, 加上五位小区业主代表,成立的一个七人换届改选小组,有“合法合规“的对业委会候选人的择优权, 由这个小组再对被推荐人通过这个小组的投票结果, 来决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而不是根据小区5月业主大会集体民主选举的结果进行择优。
至此,由居委领导的换届改选小组的各种行为, 对民主选举公信力的挑战, 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首先, 换届改选小组作为组织举行业主大会的工作人员, 是否可以被赋予人为“择优“的生杀大权, 用七个人的选举意志, 凌驾于集体意志产生的民主票选择优结果?
第二, 假设七人换届改选小组,真的有权力进行“择优“,”择优“的标准是什么? 被问及这个问题时,居委作为换届改选小组的副组长, 明显底气不足,含糊地答复道咨询了很多相关部门, 没有这类明确的标准,因此,就由他们自己决定了择优的方式, 由换届改选小组进行内部投票决定。 所以,这里择优的标准,完全是七个人的个人喜好, 否决了377名真实业主带着房产证郑重去居委投下宝贵一票后产生的择优结果。
第三, 看看这个小组“择优“后强行推给公众的结果:
1. 候选人中, 有的身为保安公司经理,且不说职业就不适宜从事与物业行业相关联的业委会岗位, 其在小区时常有围攻威胁其他业主的行为, 留下了无数视频和证人公开证据以及被报警记录;有的学历和工作经验一片空白,是否有能力管理一个700多户的小区事务和2000多万维修基金的使用,本身就存疑。
2. 三位被换届改选小组强推的候选人,都已经长达三年多未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蹭着其他业主的物业费长期享受着物业服务,直到被强推为业委会候选人之前一周,才因为要上位业委会的资质问题, 匆忙补缴了物业费。讽刺的是,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之一,正是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业委会委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法律和管理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领导和团队合作能力,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度。业主们不禁要问, 被七人换届改选小组强推为业委会候选人的人选, 到底是凭借什么,可以凌驾业主大会形成的集体择优意志, 擅自“择优”淘汰之前为小区公益事业多次服务和捐献物资、有大型公司和项目管理经验的那些被推荐人们?
第四(也是最劲爆的), 以在业主大会选举中低票落败,却被七人改选小组强行“择优”的三位, 竟然全部是七人改选小组中的成员! 业主们至此才恍然大悟,整件事的脉络,就是业主们原以为换届改选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作为工作人员来推进业委会成立。 但实际后续发生的却是, 换届改选小组自己参加了业委会候选人选举,并在业主全民投票中自身获得票数不理想的情况下, 险中求胜, 自我宣布自己不再是工作人员,而是裁判人员,并在众目睽睽之下, 宣布自己作为运动员赢得了比赛, 即将光荣摘取奖牌。回顾起来, 整个事件过程,实在让人”拍案叫绝“, 让人目瞪口呆。
业委会委员应时刻意识到自身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必须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职责。面对换届改选小组的一顿操作猛如虎, 业主们不禁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业委会是用这样自我宣布的方式按个别人的意志被强行自我推选而成, 那么到底将来会有多少业主大会的集体意志,会被这样一个“执行机构“凭借自己的私人利益和意志而歪曲和推翻呢?
12月11日公布的业委会候选人名单目前已将近公示期结束。业主们正纷纷通过各种渠道(电话、微信、公众号留言、12345投诉等)向居委联系人发出发对的声音,要求对“择优“进行明确合理的解释,但并未得到居委的正面回应和合理解释。 居委正在一意孤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基于此,工作繁忙的小区业主业主们,已于百忙中在两个工作日内自发联名了一百多名业主,实名向相关部门正式发出了反对公示的意见,举报流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操作。 相关部门已收到正在处理中。同时, 业主们也将举起法律武器和借助舆论的力量,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民主选举权!
附法律依据: 小区于2021年1月11日公示并通过的现行议事规则中,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相关业主大会会议的合法合规程序。 其中第五点明确: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在门栋、宣传栏通报(业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以上流程,现任换届改选小组皆未执行且篡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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