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学生所在学校。图/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官网

文 | 李曙明

据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一名学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这名学生的行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在舆论场引发不小争议。

据央视新闻4月14日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称,对“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案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4月15日11时许,新京报记者从涉事男生父亲处获悉,4月14日,警方通知他可以为该生办理取保候审。

提级办理意味着,这起本由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管辖的案件,转由济南市公安局办理。案件本身的争议以及引发的巨大社会影响,决定了提级办理的正确和必要。

根据媒体报道,本案中,被刑拘学生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的确存在不小疑问。

媒体报道援引“多位知情人”说法,案发原因系3名醉酒男子在校门口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包括被刑拘学生)发现后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不顾保安劝阻强行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被刑拘学生的脖子,学生挥拳反击致对方倒地受伤。

如果该说法属实,那么,“戏弄女同学”“强闯学校”“掐学生脖子”等情节都表明,包括受伤男子在内的三名醉酒男子有错在先,而这些情节可能让案件性质发生变化。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被刑拘学生父亲接受采访称,他在警方处看过监控视频,“监控视频很清楚,3名醉酒男子冲进校园后,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我感觉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觉才反击的。”

综合上述信息,可以有如下事实认定和判断:第一,醉酒男子一方有错在先,并且先动手;第二,作为一种可能导致被掐者窒息甚至死亡的危险动作,掐脖子有可能被认定“手段明显过激”;第三,根据正当防卫的最新司法精神,学生在人身受到伤害情形下的反击,有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当然,由于相关信息的披露依旧比较有限,上述判断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从公开信息看,目前只有被刑拘学生一方声音,没有办案机关和被击倒的醉酒男子说法,“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可能并不排除。而本案的最终走向,取决于办案机关依法查明的法律事实。

但这不能否定媒体报道的价值。这让办案机关意识到,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定性可能存在问题,从而以更审慎的态度对待案件。将本案提级办理,即是对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的积极回应。

近年来,通过一批典型案件的办理和宣传,“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当防卫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毋庸讳言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个案中行为人是否正当防卫,往往争议很大,远未形成共识。

在如此司法现实下,上级机关将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提级办理,有利于作出准确认定、厘清正当防卫争议,也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和公众对最终结果的认同程度,并从中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公平和正义。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赵琳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