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宣布,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

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记者 吴雨)

编辑/田野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