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女性在高铁上殴打“不当言论者”,到底是爱国,还是违法

“爱国”女性在广州火车上随意辱骂、殴打“不当言论者”,这是“爱国主义”的进步,还是法治社会的倒退?

这个女性锁喉男性的视频被曝光后,网上居然一片叫好之声。这名女性明明已经触犯法律了,网民们却视而不见,还在一个劲儿地为她的“爱国行为”鼓劲,我就不明白了,难道打着“爱国”的幌子就可以任意践踏法律吗?

说“中国不好”,就是真的不爱国吗?如果说“不好”就是不爱,那么,你说你父母不好是不是不爱你的父母?你说你子女不好是不是不爱你的子女?你说你配偶不好是不是不爱你的配偶?

如果“说中国不好”就要“滚出中国去”,那么,小孩对父母有意见是不是要被赶出家门?你对小区服务有意见,是不是应该被赶出小区?你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有意见,是不是应该被赶出城市?

有些人的逻辑简直不可理喻!这种“不爱就滚”的思维,本质上就是暴力,而且是杀人诛心的暴力!

什么叫做言论自由?什么叫做善意批评?什么叫做爱之深责之切?这种人是完全不懂的,也不想懂。在他们看来,爱国就不能发牢骚!爱国就必须逆来顺受!爱国就一定要一声不吭!爱国就一定不允许老百姓发表不同的意见!

而且,某男子所谓的“不当言论”,到底有多“不当”,视频里面并没有展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当言论”的鉴定者应该是有关部门,而不是随便哪一个自然个体。未经有关部门鉴定,一口就咬定别人发表“不当言论”,这是很武断的做法,也是很粗暴的行为,更是无视法律权威的行径。

如果你觉得别人说话声音太大影响到你了,你可以向列车员和乘警投诉。如果人家没有影响到你,只要不是当场宣扬违法言论,怂恿他人从事违法活动,你没有任何权利叫人家闭嘴!

如果你真觉得某个人在发表“不当言论”,你可以报警,但绝不能动手打人。打着“爱国”的幌子进行道德审判,以动手打人的方式威逼人家认错并道歉,这样的“爱国”方式,已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比法律还大的所谓“爱国”,宁愿不要,越少越好!

像视频中对男性进行锁喉的女性,如果不将其进行行政拘留,那就是对违法者的放纵,对法治的破坏!那样的话,以后谁都可以从道德层面对别人大打出手,打着“爱国”的旗号打击欺压他人。至于那名发表“不当言论”的男性乘客,如果真的触犯了有关条款,也应当严惩不贷。不因为谁“爱国”就偏袒谁,也不因为谁不“爱国”就重罚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提倡爱国是好事,每个公民都应该爱国,这是义务。但是,爱国绝对不应该成为一部分人攻击另一部分人的武器,绝对不能也绝不应该允许与法律产生冲突!如果以“爱国”的名义行事就可以践踏法律,如果凭着个人喜好或者道德规则就可以对他人肆意妄为,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还要警方干什么?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建设法治社会,做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每个人都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事,遇到纠纷也总是先采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我们的社会才能称得上法治社会。

离开法律谈爱国,以立场正确取代法律正确,这绝对是法治的倒退。连自己国家的法律都不愿意也不能遵守的人,你说这种人很爱国,我是绝对不信的

(2023年9月16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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