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严监管态势下,违规私募出清持续加速。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示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3日,已有超50家私募机构收到罚单,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达764家。

值得关注的是,仅5月11日,中基协集中公示96家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类型均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这是该协会自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来,首次以此理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注销。

因12个月无在管基金,首批私募机构被注销管理人登记

从注销类型来看,今年已注销的764家私募机构 中,“协会注销”类型达478家。“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12个月无在管注销”类型分别为179家、10家和97家。

此前,中基协官网的注销类型分别为“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协会注销”,“12个月无在管注销”为新增注销类型,其依据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中基协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记者梳理97家注销类型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的私募机构,机构类型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上述私募机构登记时间来看,其中登记时间最早的是在2005年,也有2021年登记的“新人”。

某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中基协曾在4月上旬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送《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中基协提醒12个月无在管基金的管理人,如近期仍未备案完成新的私募基金,协会将按照上述规定于全部产品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后,注销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如无展业计划,协会提醒相关机构及时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大批量注销12个月无在管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一动作标志着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扶优限劣达到新的高度,同时也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和协会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自律规则对行业规范化、透明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正本才能清源,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下,更需练好内功,谨慎勤勉,从根本上重视和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双罚”,前海长富因私募业务违规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除了新增注销类型,监管层也在加大针对私募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截至5月13日,今年已有超50家私募机构被罚,仅4月份就有18家私募机构领到罚单,处罚原因涉及虚假披露净值信息、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未勤勉尽职履行管理人义务等。

其中,前海长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长富)因虚假披露基金净值信息、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等问题被中基协和深圳证监局“双罚”。

深圳证监局指出前海长富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五宗罪”:一是向长富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二是向个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个别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虚假净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长富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长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出示的罚单显示,前海长富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向申请人披露相关基金产品的净值,但该净值信息与经托管人复核的案涉基金净值信息不符。截至2020年12月,相关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分别为0.0388元、0.0270元。前海长富构成向投资者披露虚假基金净值信息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以上行为违反了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 (二) 项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规定。

净值跌至0.0388元、0.0270元是什么概念?若以100万元投资金额为准,投资者最终仅剩3.88万元和2.7万元。

除了虚假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前海长富还存在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工作的违规行为。虽然前海长富提出申辩意见,但中基协审理后认定前海长富未按检查通知要求提交情况说明等材料、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的违规事实明确,其相关申辩意见反映出机构内控不完善,对履行配合检查义务存在错误认识。

基于前海长富的各项违规行为,中基协定性这家私募机构“情节恶劣”“不配合纪律检查”,最终决定撤销前海长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责编:陈玉尧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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