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的世间万物都有自己的规则。月亮就应该绕着地球转。太阳升起了以后就会天亮。最凶残的老虎衰老了以后也会成为其他动物的食物。而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则。特别是到了现代社会。这种规则会越来越完善。这种规则就是法律。那么有了法律的制定者,必然也要有法律的执行者。一般来说,法律的执行者应当是刚正不阿的。而执法单位更应该是庄严肃穆的。

可网络上一个执法单位出的一个事情就非常的不严肃了。不但不严肃,还有一点乌龙。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的执法单位的形象。就在2023年6月30日,网传消息称,镇坪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标牌被恶意篡改,大队的“大”字多出一点,成了执法“犬”队。引发社会关注后,该单位工作人员不敢怠慢,连忙报警。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而今天县政府办在官网发布调查结果,原来是6月27日18时40分许,一名十岁顽童丁某某在镇坪县应急管理局门口玩耍时,见“镇坪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标牌上“术”字一点有脱落现象,随即来了个移花接木,贴在另一侧块“镇坪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标牌的“大”字右上角。因其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已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管教育。

这个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之所以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是因为犬在我们的文化中有特殊的含义。特别是在文学作品和电视剧中。犬是对特定的人的一种不太友好的,甚至是非常贬低的称呼。那么把执法大队变成执法犬队那就是一种非常不庄严肃穆,甚至是一种侮辱的行为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把它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而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行为轻微,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要接受罚款和拘留处罚的。而这个事情最乌龙的事,最后发现居然是一个小孩子的所作所为。而他的年龄只有十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年龄十岁的小孩是不能够做出拘留决定的。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在我们国家对小孩子都是有着非常大的期望。这种期望已经深深的扎根于我们的文化当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个父母的期望。而小孩子的心智是没有成熟的。他们会做一些非常幼稚的事情。也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只要他们犯的错误没有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在我们的文化里面都是希望能够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就是我们文化里面所说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虽然我们从这个法条里面不能够找到十岁的小孩,需不需要被拘留?但是我们不能够《咬文嚼字》。也不能够生搬硬套的去找法条本身。而是可以举重以明轻我们从法条里面可以看到,满了14岁,不满16岁的都不执行拘留。那么举重以明轻十岁的他没有满14岁,更加不能够执行拘留了。所以适用这条法律还是非常合适正确的。

所以我们的父母应当时时刻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去做那种特别出格的事情。说不定某一天就惹祸上身了。不过我们从这个事件中也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和疑问。那就是这个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听名字就是处理紧急事件的。对,里面的执法大队的人员素质要求是很高的。面对紧急事件,应当有着立刻分析大局和敏锐的观察力。怎么会门口的大队名字被人改了,还不能够马上发现呢?这是不是从侧面体现了里面的工作人员平时的态度比较的懈怠呢?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你的想法和看法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