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毕节交警支队5月29日消息,2024年5月21日,毕节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冷某醉驾撞伤3名行人,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20日23时许,威宁县六桥街道前进社区驾驶人冷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F0***Q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威宁县高原明珠小区方向往江家湾码头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海边街道望月路江家湾农家乐处时,碰撞到行人李某、文某及余某,事故导致导致三名行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民警在对驾驶人冷某进行口头询问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

据冷某交代,其当天因为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在水景公园一烧烤摊喝了半斤包谷酒,随后驾车离开。在驾车行驶了7-8分钟,约2公里左右的距离,途经海边街道望月路下坡里,因为路黑且没有开远光灯,没有注意到路上有行人便撞了上去。

2024年5月21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冷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目前,冷某已被依法收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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