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近期,多家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先后公布支持“不退货仅退款”功能,在网络消费环境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但在电商平台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仅退款”规则的过程中,因通过平台无法维护合法权益,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起诉消费者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公布的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的新特点之一。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23792件网络消费领域案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存在多方面原因。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广泛,常见类型包括服饰类、电子产品类、奢侈品类等。而越来越多的商品,例如门票、黄金、玉石、珠宝等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由此导致案件数量增加。

除了“仅退款”规则引发的纠纷,在“退货退款”的过程中,因消费者、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对所接收商品完好的认定不一致,加之商品运输中产生的风险,案件由此产生。

此外,一些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设置格式条款,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也导致案件数量增加。

为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运行标准,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销售者加强对规则的学习理解,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案件主动公示,加大售后保障力度;平台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投诉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和平台协议;消费者购物前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诚信文明消费,退货时保证商品完好。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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