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由AI生成的乔任梁影像画面。图/社交平台视频截图

| 王琳
“李玟”坐在镜头前和观众打招呼,视频和声音却由AI(人工智能生成,去世的她突然被“数字永生”。
据媒体报道,除了李玟,同时被数字还原的还有乔任梁、张国荣、高以翔等离我们远去的公众人物。而在相关视频的评论区,有人打着温情的名义,趁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
但据潇湘晨报报道,3月16日,针对“儿子被复活”影像在网上传播一事,乔任梁父亲就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是我侄女刷到视频发给我的,这是在揭伤疤”。
这一“不能接受”的明确态度,也引发了对AI“复活”已故名人的相关讨论。
技术与伦理的新挑战
2022年以来,AI的一路狂飙,在推动人类文明的同时,也在技术与法律、技术与伦理等层面,带来了一个又一个新挑战。
已故名人被AI“复活”,在满足部分亲人或粉丝情感慰藉的同时,也触及名人肖像权保护、名人近亲属精神利益免受侵犯等现实问题。
除了乔任梁父亲对“儿子被AI复活”并传播一事表示“不能接受”,高以翔家人亦通过媒体表达了“不希望高以翔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的明确态度。

当然,也有拥抱新技术的个例。如2024年初,音乐人包小柏就用AI“复活”了已故爱女。尽管当时也曾引发广泛讨论,网友纷纷自发站队“感动方”或“排斥方”。但针尖对麦芒的这场舆论喧嚣,并未达成任何共识。
对于逝者近亲属以技术“复活”亲人,借“数字虚拟人”满足对亲人的思念,这种近亲属之间的纯情感慰藉,局限于私域行为,目前并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粉丝以技术“复活”偶像,如果不传播或公开,仅用于私密性的个人情感伴随,则与前述状况类似。
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目前有关AI“复活”的讨论,似乎都还徘徊在技术与法律、技术与伦理的入口。而稍加探究便不难发现,相关层面的问题虽不少但也并非无法可依。
如被广泛引用的肖像权,《民法典》的确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还明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肖像权人指的是拥有肖像权的自然人。名人去世之后,权利主体消失,因此不再享有(事实上也无法再主张)他自己的肖像权。
《民法典》或其他法律,对如何保护逝者的肖像尚无专门规定,更未明确名人的肖像权可以由近亲属继承。在法理上,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而非财产权,因此并不在继承范畴。
如此说来,难道逝者的肖像就可以任由他人使用吗?现实生活中,商业使用或恶意使用已故名人肖像的例子不胜枚举。肖像权与名誉权紧密相连,商用或恶意使用逝者肖像,侵害逝者名誉,同时也伤害了逝者近亲属的情感。
为有效保护逝者的肖像和名誉,在特定情境下,逝者近亲属有权以适格主体身份提起司法诉讼。这被称为“民事主体人格权延伸保护”。
《民法典》第994条确认了这一制度,明确“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近年来,因侵犯逝者肖像、名誉而由近亲属提起并进入民事诉讼的个案,并不鲜见。
现有法治框架可解决
跳出技术与法律的冲突,AI“复活”这道无解题也就有了参考答案。
逝者肖像被AI化,并成为一些商家引流和营利的“爆点”,这一乱象固然是随着AI的飞速发展而新近出现的,但其实判断侵权的关键,并不在是否使用了AI技术,而在于侵权人是否恶意使用或未经授权商业使用。
回到了现有法治框架,还原了AI的工具属性,也就有了合情合理且合法的预防侵权之道,以及定分止争之可行路径。

毫无疑问,AI“复活”已故名人,的确涉及法律、道德、伦理以及人与AI的终极关系等宏大命题。从不同维度观察这一时代现象,可以得到众多观点与立场,其中不少冲突目前仍无法调和。
从众声喧嚣中寻求多数共识,作为技术或工具的AI本身并不是逝者肖像或名誉的侵权者,背后利用AI的人才是。

AI监管制度将随着AI的发展而逐渐完善,当下使用AI的人或机构,仍应在其时其地的法律框架中,尊重和保护他人(包括逝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如有违反,同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技术与法律的冲突,可以确定当不了挡箭牌。

撰稿 / 王琳(法律学者)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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