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实习生 王蔓蕾)5月12日晚间,汇金股份(300368)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违法事实。河北证监局表示,汇金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此外,汇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汇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汇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汇金股份表示,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日晚间,汇金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自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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