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3日电 因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世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蓝绍广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网站23日下发关于对世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发现所管理产品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由非本机构雇佣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四、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进行回访确认,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一则《关于对蓝绍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因上述事项,蓝绍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基金投资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蓝绍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世旅 (杭州)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包括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蓝绍广为实际控制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新经纬APP)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