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民修建房屋,结果房子建成后,比同排5个邻居房子高出一截,谁知协商无果后,村长竟以男子违反村规为由,带领5住户闯入其家中进行强拆!

 

(案件来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种了一辈子的地,老杨最希望的就是能在宅基地上盖一个新房,一方面住得宽敞舒心,另一方面好留给子孙后代,毕竟也不知道下一代的经济压力有多大。

 

老杨的宅基地位于村庄的中心地带,同排有五户人家,平时一直互相帮助,关系非常不错。

 

为了能盖好房子,老杨掏出了多年积攒下的老本,请了很多人来建设。看老杨一家弄得风风火火的,邻居们讨论火热,时常还要打趣老杨“要住新房子咯”。

 

然而随着工程的渐渐推进,原本和谐的气氛变得微妙起来,不少人对老杨有了意见,甚至跑到村委会那里说闲话。

 

原来,为了能住得更大更宽敞,老杨的房子比周围的房屋都要高上不少,再加之绝佳的中心位置,远远望过去,还以为这里住了户什么不得了的人家。

 

望着老杨气派的新房子,五个邻居心里很不是滋味,村中早就定下规矩,所有的房屋高度都应该统一标准,凭什么老杨就可以坏规矩?

 

为了能够让老杨“从众”,也是为了统一村中建筑,几位邻居轮流坐客老杨家,劝说他把高出的部分拆掉。

 

可老杨却不认可什么所谓的“村规”,在他眼中,只要自己没有违背法律相关规定,他想怎么盖都行,这是他的个人自由。

 

邻居们不认可老杨的观点,他们认为村中的规矩早就定下,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他们杨家绝不能坏了规矩,搞特殊。

 

从最开始的克制到最后的撕破脸皮,几家人吵得不可开交,就差没有动手了。

 

见说服不了老杨,五个邻居便把事情闹到了村委会那里,村委会还专门邀请了镇土地所的工作人员来共同调解。

 

听取双方意见后,镇土地所的工作人员便拿出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老杨的确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有权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这个高度的房子。

 

可正如五位邻居所言,村子里的确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大家都是按规矩办事。眼下老杨坏了规矩,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好几次调解都不见效,几家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村委会也有些看不下去老杨家破坏规矩的做法,于是便带着人将老杨家的房子强拆了。

 

当时老杨不在家,听到村长正带人拆家,他连忙跑回去阻止对方的行为,现场一片混乱。

 

警方赶到现场以后,发现老杨正愤怒地指着新房的多处损坏破口大骂,并且还表示要将参与强拆的十几人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115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庭上,老杨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有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自由,且房屋高度符合相关规定高度。他认为村长等人已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村长及其他拆房参与者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村长等人则认为是老杨违背村约在先,他们也是无可奈何才出此下策,并且作出这项决定的是村委会,侵权主体应该是村委会,而不是他们这些执行人。

 

那么法院如何看待这起纠纷呢?

 

本案说法

 

1.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和破坏。

 

村规不当与法律相违背,老杨建房既然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便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村委会以“违反村规”为由强拆老杨房屋,已经侵犯了老杨的合法权益,理应进行赔偿。

 

然而因为村长等人是受村委会指派,因此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老杨的全部损失由村委会承担。

 

最后,经过鉴定,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老杨经济损失7623.14元,其鉴定所产生的5000元费用也由村委会一并承担。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