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奢侈品牌服饰案件所涉及的1家公司、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图说:App真假混卖,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普陀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大牌频频“骨折价”,LV、GUCCI特卖一折起
家住上海的刘女士某天刷到一款名为“小年鱼”App的推广视频,视频中“大牌骨折价、正品保真”的宣传标语瞬间提起了她的兴趣。下载App后,刘女士先尝试购买了几件平价品牌的衣服,到货后,刘女士十分满意,衣服质量不错,与线下实体店的衣服并无差别。以为挖到宝藏App的刘女士紧接着打开平台,一众价格划算搞特卖的奢侈品牌映入眼帘,于是她果断下单LV、GUCCI等奢侈品牌衣服,可这次,满心欢喜打开包裹的刘女士却发现衣服与自己以往购买的正品很不一样,直觉告诉她“买到假货了”,于是,刘女士连忙拿去鉴定,结果均为假货,气愤的刘女士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和刘女士有相同情况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浏览该App,印着各种奢侈品牌LOGO的琳琅满目的服饰映入眼帘,价格却仅为官方的一折二折左右,不少消费者信以为真,以为天上掉馅饼,浑然不知已踏入陷阱之中。
“小年鱼是允许卖假冒品牌的,我们在加盟的时候就寄过假冒品牌的样品给他们,他们审核通过,允许我们上架售卖。”一家售卖假货的店主供述。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平台不止一家店铺知假售假,App内真假混卖,涉及奢侈品牌,售假竟成为常态。2023年7月19日,普陀区检察院对该App所在公司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建议对该涉案App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App竟然真假混卖
小年鱼App的实际控制人为苟某,曾是某电商公司的员工,不甘心只拿固定工资的他于2019年拉着同事陈某出来单干,两人共同成立小年鱼网络公司,开发经营小年鱼App电商平台。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苟某在公司成立初期便想着真假混卖,一些小众品牌、平价品牌掺卖真货,涉及奢侈品牌,假货便漫天飞。
通过梳理案情,检察官发现该公司有着成熟的运转模式。苟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陈某负责开发维护小年鱼App、协助开展经营管理。
除此之外,梁某担任招商部主管,负责招揽售假商户入驻平台;明某担任运营部主管,负责商品审核与定价、电商平台运营等;彭某担任商家管理部主管,负责统计数据、处理客服投诉等。
他们通过网站公开招商的方式,在明知部分招商商户不具备相关品牌授权的情况下,依旧允许其入驻平台,在售假商户提供的明显低于市场正品定价的基础上再加价30%-50%,将假冒品牌商品包装成正品特价形式予以挂网销售,从而实现非法获利。
为了逃脱责任,苟某等人要求每一个入驻平台的售假商家均签署免责协议。“‘小年鱼’威胁我们不签免责协议就不给商家结算货款,免责协议包括如果涉及商家侵权,比如售卖假货等,责任不在平台方。”一名售假商家在提审时对检察官说道。可苟某等人不明白的是再怎样费尽心思掩盖犯罪行为,痕迹终会留下。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不仅涉及苟某等5名自然人犯罪,还涉及单位犯罪。小年鱼网络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苟某,陈某、梁某等人的合意、参与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参与人员均系该公司成员并进行分工后有序实施招商、推广等配套销假行为。经司法会计鉴定,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小年鱼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人民币108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单位小年鱼公司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苟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明某、梁某、彭某均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18日,普陀区检察院对小年鱼公司及苟某在内的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在该App上售卖假货的售假商家,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切忌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一旦买到或发现有商家或电商平台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请立即报案。
通讯员 王晓丹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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