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赵盼盼 3月15日消息,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汽贸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处分决定书显示,庞大汽贸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4月14日,庞大汽贸集团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15.73亿元。但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二)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2年间,庞大汽贸集团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及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黄继宏,时任董事长、董事马骧,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武成,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赵铁流,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刘湘华,时任财务总监沈宝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元、林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继宏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马骧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据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唐山庞大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22722.50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争志,经营范围含汽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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