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男子花19800元,买了一箱茅台,岂料,男子发现6瓶酒是真的,但包装箱却是假的,便要求商店退款,并支付3倍赔偿5.94万。

 

(案件来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0日,李先生准备在家中招待贵宾,随即跑到盘龙区附近某副食店挑选烟酒。

 

李先生手上不差钱,就想着买些好酒好烟,于是在副食店老板的推荐下,他购买了一箱未曾拆封过的茅台酒,箱内共有六瓶,每瓶价格3300元,同时还买了两条价格400元的中华,共计金额20600元。

 

根据市场行情来看,茅台酒封箱酒比非封箱酒贵了300-350元左右,假如副食店老板卖的酒不是封箱酒,那么就意味着一箱相差了1800-2100元。

 

买酒的时候,李先生还专门问了副食店老板:“你这茅台保真吗?是原封箱吗?”

 

副食店老板告诉李先生说:“你放心,我这儿的酒都是正品,绝对没问题,你这一箱原封箱。”

 

听到老板这样保证,李先生也不好多说什么,他想这门店就开在这里,总不可能因为这两万块的生意关店跑路吧。

 

然而回家以后,李先生却突然发现这箱酒不是封箱的,六瓶茅台的确是真的,可装茅台的酒箱子却是假的。

 

这个发现让李先生非常生气,于是他找到专业的人士鉴定了酒箱,发现这六瓶酒的确是散瓶酒再包装,而非原箱酒。

 

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李先生发现茅台包装有异常后,通过微信询问过老板是否开过箱,对方也没有什么任何质疑,承认的确开过箱,然后向李先生表示可以更换。”

 

据此,李先生在2022年3月15日向法庭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要求,要求副食店老板彭某退还购买茅台所花费的19800元和59400赔偿款。

 

对此,副食店老板表示,在2021年的时候,李先生就曾起诉过他一次,撤诉以后现在又来起诉他。

 

他表示,李先生其实并非普通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到他在全国各地陆续参与了十几件类似案件,实际系职业打假人。

 

彭某强调:“李先生要求索赔的原因是酒而不是酒箱,可是我的酒没有问题。”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本案说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法院表示,酒箱的确不像副食店老板所言系原装封酒箱,这对茅台酒的价格存在一定影响,故酌情认为每瓶酒之间相差300元,则副食店老板需要向李先生退还1800元。

 

另外,因为在李先生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能表示这六瓶茅台是假酒或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所以法院驳回其全额退款的诉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由副食店老板提交的李先生的大量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决书可以看出,李先生在多家法院存在大量类似索求赔偿的情形,所以便认定李先生不属于一般消费者,所以对其“赔偿594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处副食店老板赔偿李先生1800元酒箱造成的差价,而李先生承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740元,副食店老板彭某承担40元,共计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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