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初中杀人犯,李玟瑾建议父母代罪,网友却喊着要父母坐牢
       关于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劫财、杀人、毁容、埋尸的系列罪恶行为,李玟瑾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三名初中生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没有犹豫没有停止,毫无人性,这是三个家庭6个父母的责任,是他们养出了毫无人性、肆意妄为、抢钱还杀人的恶毒少年。
       李玟瑾认为,既然因为未成年的年龄规定他们不能担任全部的刑事责任,那么,监护人是否应该分担刑转民的法津责任?


       所以,李玟瑾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
       这一建议引发了全网的热议,一个帖子多达4200万的展现,扩散的范围足够广。
       数万评论里,绝大多数都是对李玟瑾的支持。
       网友1:我设身处地地想了一下如果我是孩子父亲,三个凶手被警察抓住了我没办法,谁养的他们,只要我活着我就不会让他们活着!
       网友2:我一直认为孩子犯重罪时,父母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这责任不是赔钱的问题。这件事情上,这三个孩子必须是以命偿命,父母应坐牢。
       网友3:同意,对于低龄未成年故意杀人,父母甚至应负一定的刑事连座责任,生儿不教,罪大恶极!父母才是这类犯罪的根源!
       大家的态度我们都很理解,对于这三个恶魔,所有人都痛恨不已,我相信无论大家身在天南还是地北,只要听说了这个案子,大家都希望这三个恶魔能够被处以极刑,这是对正义的伸张,也是对善良的告慰。
       但是看到全网都在曲解李玟瑾的建议,还如此极端幼稚,这就不得不让人反驳几句了。
       李玟瑾的建议是,强制让初中生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比如三名初中生被判二十年,那么法律就应该强制他们的父母以二十年为限期,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
       李玟瑾教授说的是让这些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这还不是受害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要求,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未成年孩子犯了刑事罪被判刑,那么这笔钱就必须出,这是刑罚的组成部分。
       然后还要给人家附带的民事索赔,人家额外的索赔,比如精神损失啥的,比如这些年的抚养成本啥的,这些可以通过法律向凶手监护人索赔。
       李玟瑾的建议还是有一定的操作性的。
       但是网友们是怎么理解的呢?他们都想着让父母去坐牢,更有极端的认为三个初中生必须死刑,他们的父母也得去坐牢。
       这完全是失去理智的言论,这是封建连坐制度的错误认知。
       未成年子女犯罪,让父母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啥的,在实际操作里根本就不可能达到。
       首先,这些孩子去杀人放火,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并不是父母去做的,按照法律精神,谁做谁承担责任,怎么也找不到父母头上。
       而即使有些父母有失察之责,他们又不是教唆犯,如何让他们负刑责?


       其次,大家都是从小时候过来的,你们有谁把自己的事情全都告诉父母的?有谁的父母没有教育你们好好学习好好做人的?有谁的父母是故意让你们作恶欺负人的?
       父母有没有教育,教育到什么程度,这个根本没法认证,有些父母不管不顾,孩子也是好好的,有些父母千叮咛万嘱咐,孩子还是不学好,大家周边都有这样的现实例子。因为孩子犯事,就让父母连坐,道理上逻辑上都讲不通。
       李玟瑾是心理学家,她肯定知道有些孩子就是心理有疾病,有些孩子就是超雄综合征,这是骨子里带的坏基因,这不是父母想教育就能教育的好的。
       第三,中国有千万级数量的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在外地挣钱,事实上的监护人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其他亲戚。这些孩子犯事,让他们的爸妈去坐牢,于情于理不合适,让他们的爷爷奶奶去坐牢,同样没道理。
       有人又嚷嚷着,生下来自己不养,不怪你怪谁!


       是的,他们有责任,可是
       法律不是情绪,
       他们已经生下来了,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这是既定事实。他们出去打工挣钱,是为了家庭更重要的生存,有什么问题?
       难道为了可能的未成年犯罪,强制让这些父母跟孩子待在一起吗?这更加不可能。
       所以李玟瑾教授的建议合情合理,值得法律界探讨,而评论区的网友太极端,根本不具有理性思维,只有情绪。
       这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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