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李爽)“30秒进入血液,90秒进入细胞深层!”“3分钟找到老病根,5分钟排毒排湿排酸排风,10分钟打通微循环”……“一次性根治”“神医”“神药”,药械虚假广告有多副面孔。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整理了部分2023年药械虚假广告案例,违法主体涵盖药械企业、医疗美容诊所、药店、理疗店等,其中最高罚款金额达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违法广告案例,记者发现,药械虚假广告总爱打着“高有效率”的幌子,如广东东方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发布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及他达拉非片产品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含有“8次之后继续服用,有效率能保持在80%以上”“临床总有效率是80.8%”等说明药品有效率的内容。

也有部分药械企业在产品备案说明书范围之外发布虚假药械广告。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销售“长兴牌辅酶Q10维生素E软胶囊”“益生菌粉”等保健食品,在电商平台商品销售页面发布含有“调解肠道菌群”“心脏健康”“心脏加油站”等内容的广告。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该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药械虚假广告为何屡禁不止?3月14日,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医疗物资与医疗合作分会秘书长陈红彦陈红彦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目前来说,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都有管理办法,但康复保健、健康养生类广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很多地方电视台栏目会被假劣产品所利用。另外,大众缺乏对疾病预防、诊疗、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甄别技能,也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

陈红彦表示,“要进一步加大科普力度,提升大众对健康的医药健康信息的科学认知,减少医疗、医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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