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8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8日消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款210万元,2人被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另有5人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二、对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对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处以警告;

  五、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杜姜欢处以警告;

  六、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孔丹丹处以警告;

  七、对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辛蕊处以警告;

  八、对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冯南处以警告。

  上述处罚决定于2024年2月6日作出。

  兴业银行官网介绍,兴业银行1988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历经35年发展,已成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全国第10家数字人民币指定运营机构,稳居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前20强、《财富》世界500强前200强,明晟ESG评级连续4年蝉联中国银行业最高评级A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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