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9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显示,因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部分公司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项目发生额大幅变动原因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煜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煜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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