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品芝麻官》中,雷豹在刑场上大声呼喊着,快马加鞭,号令刀下留人。这一幕中,刽子手下手将戚秦氏一家十二口处死,但这个决定并没有立刻执行。这引起了人们的疑问,为什么没有立即处死戚秦氏呢?在古代,执行死刑通常是讲究时间的,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一般都是立刻进行的。然而,戚秦氏一家十二口的案件涉及到一些蹊跷之处,因此被判秋后处决。选择在秋天执行死刑有着一定的道理,因为秋天的天气肃杀,符合天道。

在许多电视作品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的桥段:“午时三刻已到,立即行刑。”但是,并不是所有朝代都遵循这个执行死刑的时间规定。根据研究,像唐代就将行刑的时辰定为未时到申时,即下午一点到下午五点左右。他们认为午时三刻是正午的十二点,这时阳气最胜,阴气相对较为稀薄,是最适合行刑的时候。古人认为无论罪犯犯下何等罪孽,死刑都是一个生死交界的过程,因此应该选择阳气最胜的时候执行,以压制罪犯的鬼魂。这样做也是为了让执行死刑的人能够心安。

然而,不同朝代对于行刑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唐宋时期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都不得执行死刑。此外,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按照这样的规定,唐朝一年只有80天可以执行死刑。

对于刽子手和监斩官员也有严格的要求,不是说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执行死刑。在《梦厂杂著》中,记载了一宗关于行刑官员舞弊的案例。当地知府外出,留下一个小官吏,此时一个叫蔡阿三的罪犯因为强奸杀人被判死刑。判决书下来时,知府还未归,只剩下小官吏。为了不错过行刑日期,小官吏找来了当地的驻军游击商量,两人决定拆开判决书,立即执行死刑。由于时间已晚,天下起了雨,执行死刑的刽子手竟然还在执行前喝酒壮胆,结果大醉。他一上场就砍下了蔡阿三的头颅,但由于醉酒过度,不敢看实际斩杀的情形。而当地另一名官吏上前查看时,发现蔡阿三的头颅并未被完全斩下,而是被砍在胳膊上。蔡阿三半夜挣扎起身,但伤势太重最终未能逃脱命运。这起事件后来被上级发现,导致这些行刑的人都受到了惩罚。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午时三刻行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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