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消防部门获悉,在石景山区叠翠庭苑高层住宅小区,两名业主因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被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分别开出600元的罚单。

据悉,7月19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尽管叠翠庭苑高层住宅小区楼道中有明显的禁停标志,但是仍然有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了公共门厅,甚至是家门口。

对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通知业主将电动自行车移至公共停放区,并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业主进行教育,告知再次发现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将予以处罚。

然而,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前核查时,发现两名业主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公共门厅。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史某某和刘某某分别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石景山消防提醒市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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