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8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方面,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全部由省财政出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总规模暂定30亿元,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主要由省财政出资,积极吸引市县(区)共同出资。

业内人士称,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实现了基金从天使—创投—PE阶段的全产业生态链,是培育耐心资本的重要环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将吸引更多风投创投机构来豫发展,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0%的投资损失率下

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河南省委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科技金融座谈会均明确要求: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

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将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河南省种子期、初创期等天使类项目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回购及让利、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是本次《实施方案》的亮点。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首次建立了回购及让利机制,支持规定期限内子基金非财政出资人原价回购。鼓励投资河南天使类项目,在返投完成基础上,让渡河南地区项目所得收益。

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明确,在40%的投资损失率下,对于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发生亏损等免责情形,不追究政府决策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责任。

“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回购及让利机制、尽职免责容错等条款,是省内引导基金的大胆创新,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人员探索创新、投早投小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和保障。”某国资基金机构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的相关机制正在向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靠拢,做出更积极的市场化探索,有助于调动基金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投资更多优质的河南项目。

返投仅1倍、存续期15年

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基金入豫”

早在2012年,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设立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迈出了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发展的第一步。

但随着基金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程度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为培育壮大河南省基金力量,吸引和集聚优秀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来豫发展,河南省财政厅在《暂行办法》基础之上进行修订,最终形成《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在对子基金出资不超过20%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出资比例限制,针对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双落地”河南的,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明确省市县(区)财政出资比例总和不超过子基金的50%。

业内人士称,《管理办法》在总结前期基金运作经验基础上,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结合河南省实际和当前市场环境,借鉴了外省市经验做法。比如,取消《暂行办法》关于“投资对象实收资本投资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的限制,将返投比例设为1倍;取消《暂行办法》关于“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的限制,规定引导母基金存续期15年,子基金存续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母基金到期日。

“两只母基金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河南省引导基金的基金矩阵,有助于河南打造高质量基金产业集聚生态圈。”上述人士称。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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