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的两名村民因非法挖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而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2024年7月4日,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两名涉事男子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发生在2023年12月,梁某和王某在听闻"龙骨"能换取金钱后,便前往泾川县太平镇的一个村落,寻找并发现了一个盗洞。12月29日,两人携带电锤、头灯、铁锹等挖掘工具,前往该村并成功挖掘出两袋重达38公斤的"龙骨"。在返回途中,他们的非法行为被警方发现并制止。

经过专家鉴定,这些"龙骨"实际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对于研究古脊椎动物的进化、古代地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泾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梁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挖掘受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鉴于两人是首次犯罪,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决定对他们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案件再次提醒公众,保护文物和古生物化石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非法挖掘和贩卖这些珍贵遗产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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