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窜货”是指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近日

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成功侦破一起

以“窜货”销售为幌子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某卫浴品牌集团公司委派湖南慈利籍邢某负责江西片区的经营销售工作,吉水县该品牌卫浴经销商王某因此与他结识,随后在产品经营上多有联系。同年9月,邢某被公司辞退,但王某却没有及时获知邢某被辞退的消息。

2023年,王某与总公司“营销员”邢某联系调货时,邢某一口答应并提出可以“窜货”,利用信息差、价格差来跨区域调动更好的货源,而且价格更便宜、利润更丰厚。

见有更大利润,受害人王某向刑某支付了13000余元货款,而后邢某通过微信给他发送了一张物流单据。王某经查询发现,该物流一直处于已揽件状态,并迟迟未有新的物流信息。原来,邢某根本没有将货物发出,他制作了一张虚假的物流单据蒙骗王某。

物流一直处于已揽件状态。

之后,王某多次追问事情进展,邢某均以货物调配、物流延迟等各种借口进行搪塞推辞,且不肯退款。无奈之下,王某只能来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近日,刑警大队民警经过前期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邢某藏匿于湖南长沙,并收集了他在2022年9月就因“窜货”被公司发现并辞退的证据,民警立即前往长沙实施抓捕。到案后,邢某如实供述自己为偿还债务,以“窜货”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一共诈骗2人,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邢某已被吉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目前,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邢某已被吉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追赃挽损工作正有序开展。

供 稿:吉水县公安局周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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