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换脸”“换妆”等应用软件广泛兴起,受到不少年轻人的喜爱。这类软件只需上传一张人物照片,就可以将照片中的人合成到模板中去,一键换脸、换妆,秒变视频主角。

不过,这类风靡的“换脸”软件也潜藏着侵权风险。今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审开庭宣判了两起“AI换脸”软件侵权案件。

廖女士和吴女士都是国风短视频模特,经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各种造型的国风短视频作品,在网络上拥有众多粉丝。不过两人偶然发现,她们出镜的多个短视频作品竟然出现在了一款“换脸”软件中。

廖女士和吴女士还注意到,“换脸”软件几乎照搬了她们的短视频,但是软件模板中的两人面部都通过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被替换成了其他人。

廖女士和吴女士分别将运营这款软件的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2024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两起涉AI换脸软件侵权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并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科技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模板视频的来源,结合模板视频中的人物妆容、发型、服饰、动作、灯光及镜头切换与原告出镜的视频呈现一致特征,可以认定被告使用了原告出镜的视频,通过深度合成技术替换成他人面部,再上传至涉案软件作为模板供用户使用。

本案中,涉案视频中的原告面部已被替换,公众通过涉案换脸模板视频可以直接识别到的,实际上是模板中的人物而非原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孙铭溪:虽然不构成对原告本人肖像的利用,但是构成了对原告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获取包含原告人脸信息的视频,利用深度合成这一新兴技术分析、修改后,进行商业化利用,可能对原告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应依法征得原告同意。被告科技公司无证据证明其经过原告同意,因此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2024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 孙铭溪:被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原告致歉。分别赔偿精神损失500元。赔偿原告廖女士财产损失1500元,赔偿吴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

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换脸”“换妆”等应用软件不断出现,这类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中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侵权风险也日益受到关注。法官建议,相关应用平台应更好地健全内容采购机制、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确保所使用的内容获取了合法授权,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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