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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想再干活?新规来了: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工伤也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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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规要来了!超龄打工人迎来重大利好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一则消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超龄打工人的权益保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一直以来,超龄打工人在就业市场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不能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导致权益保障不足。比如,他们的工资可能被随意压低,遇到工伤事故,赔偿也难以落实。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他们常常面临着依据不明、渠道不畅的问题,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这次人社部拟出台的新规,从多个方面为超龄打工人提供了保障。首先,明确了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支付给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这就确保了超龄打工人能获得合理的收入,不会被恶意压榨。
其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也有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就算安排加班,也得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这让超龄打工人不用过度劳累,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再者,最受关注的社保问题也有了突破性进展。新规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当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让超龄打工人维权有了明确的途径和依据。
这一新规的出台,是对超龄打工人的有力保障,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它让那些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超龄劳动者能够更加安心、舒心地工作,发挥自身价值。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保缴纳的细节等。关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你怎么看?一起在评论区讨论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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