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6月23日,长沙县防火监督员依法对长沙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山水湾小区进行电动车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业主邓某在山水湾小区C01栋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车,防火监督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6月24日前改正。6月24日,放火监督员复查时,发现邓某仍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C01号栋门厅内。邓某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大队决定给予邓某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1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

6月25日,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兴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被处以罚款。6月3日,岳麓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岳华路1200号的湖南兴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江海棠湾小区14栋至18栋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消防隐患进行核查,发现投诉区域的14栋至18栋架空层内停放电动车,湖南兴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劝阻和制止职责,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于6月4日前整改消防隐患;6月5日,大队对滨江海棠湾小区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14 栋至18栋架空层内仍停放电动车,该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

湖南兴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江海棠湾小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对此,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第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对湖南兴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江海棠湾小区处2500元整的罚款。

长沙消防提醒:市民朋友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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