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韩电池厂火灾警示多国注意新能源行业安全
当地时间2024年6月25日,韩国华城,电池制造商ARICELL京畿道华城工厂火灾现场。 CFP供图
□ 王惠茹
韩国近日一起电池厂火灾事故引发国内外对锂电池行业安全的关注。锂电池因其高能量密度、高电压、轻量化、循环寿命高、快速充电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电子设备和电动交通工具中。然而,由于锂电池生产、设计、存储和使用不当造成的爆炸事件也屡屡发生,如何防范锂电池安全风险已成为新能源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锂电池全链条治理刻不容缓。锂电池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技术创新和标准完善,配合有效的法规监管和市场引导,为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管理松懈是事故主要原因
当地时间6月24日,韩国京畿道华城市一产业园区的锂电池工厂Aricell发生严重火灾,截至6月25日已致23人死亡(包括19名中国公民),这一事故再次将锂电池火灾的严峻性推至公众视野。
锂电池火灾具有事故突发性强、火势蔓延迅速、燃烧温度高、灭火技术要求高等特点。据悉,监控中出现火情仅15秒后就发生剧烈爆燃,瞬间将现场工人卷入。即便使用大量干沙和膨胀蛭石灭火,此次火灾中的3.5万颗电池仍然燃烧了约5个小时才被扑灭。
尽管锂电池的安全技术难题尚未被完全破解,但安全管理松懈可能才是此次事故的主要成因。据悉,成排的电池密集地置于白色方形外壳中,这种堆叠方式导致电池的危险性和爆炸可能性倍增。京畿道政府称,Aricell曾在2019年因储存超标23倍的锂而被罚款。同时,Aricell的消防安全工作不足,缺乏对临时工进行全面的避难疏散训练或安全教育,起火建筑物内的消火栓及灭火器仅2台。
该事故还暴露了电池制造强国韩国的安全消防漏洞。韩国《亚洲日报》称,韩国作为电池生产大国,相关安全规定仍十分落后。早在2020年,韩国检察院就指出了金属火灾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缺失,但截至此次事故发生,相关制度尚处于审核阶段。
锂电池安全规范亟待完善
韩国火灾警示多国重视锂电行业安全规范体系建设和完善。全周期锂电池安全规范体系不仅应覆盖锂电池的整个生产流程,而且应覆盖锂电池生产、检验测试、安装集成、储存、运输、储能电站建设等全周期和应急处置的安全要求。
在生产环节,应合理设计生产流程和制定安全规范,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应变措施,严格使用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质量标准,对生产过程及设备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检测,并加强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在使用环节,应遵循特定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锂电池的性能和安全。锂电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但在机械冲击、极端温度、潮湿环境以及低压电器等情况下容易发生短路、爆炸、火灾等安全问题。
在回收环节,老旧锂电池存量巨大,有些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报废和回收体系提出了极大考验。因此,有关部门亟待加大监管力度,制定严格的回收标准、推广先进的回收技术并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
全链条安全治理刻不容缓
为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工作,我国高度重视锂电池安全综合治理。锂电池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锂电池设计、制造、使用和废弃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健全督导检查机制,促使企业规范生产营销行为,推动行业高质量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应加强电池生产源头监管、推动技术革新,通过建立和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法规体系,促使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对标达标,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不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即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进一步推动提升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在锂电池报废和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方面,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以旧换新范围。下一步,将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回收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企业层面,应贯彻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依照标准设计生产,在选择供应商、管控原材料、把关经销商等方面,通过内部质量制度保障全流程产品质量,以质量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和组织动员作用,引导企业强化合规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消费者应提高对电池安全问题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选择正规品牌、合理使用、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了解锂电池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配备灭火器材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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